市纪委负责人就市委出台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答记者问


发布时间:2022-05-19 阅读量:1234字号调整:

 近日,市委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),受到多方关注。为此,市纪委负责人就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的有关情况,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  

  问:请您介绍一下我市为什么要出台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。

  

  答: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、处世之道、为政之要,是最基本、最起码的行为准则。建功“十四五”、奋进新时代,加快建设现代化省副中心城市,需要一大批勤廉兼优、干净干事的领导干部。

  

 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,从守纪律讲规矩抓起,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,全面从严、一严到底。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指出,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,督促党员、干部自觉遵规守纪,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惩治、决不姑息。省委在“能力作风建设年”活动中,部署了四个作风专项治理行动。省纪委监委开展“违规吃喝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”专项整治,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。市委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“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”活动,担当主体责任,主动对标对表,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、廉洁自律问题抓起,从领导干部严起,从具体事项做起,重申规定、作出规范,切实把纪律规矩立起来、严起来。

  

  问: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的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是什么?

  

  答:为政之要在于廉洁,廉洁之本在于自律,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。大量案例表明,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始于吃喝玩乐,奢靡享乐容易催生权钱交易、利益输送,由风及腐、风腐一体。制定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,是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,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法规规定,以及省市的实施细则,为我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立“明规矩”,提醒在前、教育在先,督促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。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从执行工作保障制度、遵守生活待遇规定、遵守调研会议活动规定、执行公款公物管理规定、执行廉洁用权规定、遵守禁止违规宴请饮酒纪律等6个方面,细化出22条必须严格遵守的具体规定,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从政、用权、修身行为。

  

  问: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有哪些特点?

  

  答:一是突出公私分明、尚俭戒奢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。紧扣廉洁自律主题,坚持他律与自律相结合,围绕公与私、俭与奢、廉与腐明确界限、严明纪律。二是聚焦关键人、关键事。紧盯市厅级和县处级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,在严以律己和履行主体责任上都提出了更严、更高的要求,突出示范表率作用,力求管好关键人、管到关键处、管住关键事、管在关键时。三是注重实效性、可操作性。针对日常监督和查处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,把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中关于廉洁自律的内容分类进行细化、具体化,使该做什么、不该做什么一目了然,便于把握和执行。

  

  问:在规范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方面,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有什么要求?

  

  答:特权思想、奢侈浪费风气与党的宗旨和性质格格不入。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旗帜鲜明强调,领导干部要坚决破除特权思想,带头尚俭戒奢、厉行节约,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对办公用房配备使用、公车管理使用、公务出行、公务出差,以及干部周转房使用管理等,重申具体标准,细化条件范围,作出统一规范,切实把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各项规定严格起来。同时,对领导干部开展调研及参加会议、活动,要求改进作风,科学统筹安排,不搞层层多人陪同、陪会,提高效率和质量,注重实际效果。

  

  问:处理好“公与私”的关系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,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对此是怎么规定的?

  

  答: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,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,姓公不姓私,只能用来为党分忧、为国干事、为民谋利。”公私分明是基本操守,克己奉公才能清正廉洁。作为领导干部,只有事事出于公心,克制自己的私心,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、义利观、事业观,才能光明正大、堂堂正正。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坚持公私分明、先公后私、克己奉公,要求严格执行公款公物管理规定,不准违规占用、侵占公物,不准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,不准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礼金、消费卡(券)等,坚决杜绝假公济私、化公为私;要求领导干部廉洁用权,坚持原则、秉公办事,正确行使权力,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,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,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,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。

  

  问: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组织、接受宴请和违规饮酒,是怎么要求的?

  

  答:一顿饭、一杯酒,都体现了作风。领导干部一定要警惕“饭局”“酒局”背后的“局”。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严禁以各种名义编织“关系网”,拉“小圈子”,攀亲结缘,称兄道弟,搞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,明确规定不准违规组织、参加公款宴请,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,严禁违规接受企业宴请、“不吃公款吃老板”。重申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、值勤、带班及其他执行公务期间,外出参观考察、培训学习期间,一律禁止饮酒;因外事接待、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确需饮酒的,按照相关要求提前报批、备案。

  

  问:请您谈谈如何抓好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的贯彻落实。

  

  答: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贯彻落实“廉洁自律二十二条”,在抓好学习宣传、督促检查的同时,要着重强化三类主体的责任。一是领导干部带头严守纪律、严格自律,“一把手”要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、严格自律上当标杆。二是党委(党组)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做到真管真严、敢管敢严、长管长严。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,督促领导干部严以律己、严负其责、严管所辖。